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19-0007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4-19
文号: 灌政办发〔2019〕3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2019年度灌南县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灌南县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有关单位:

《2019年度灌南县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度灌南县金融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做好2019年度金融工作责任重大,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新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9年度全县金融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各项工作,以高质量履职,促进金融高质量运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综合指标。强化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的运用,积极推进新的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直接融资超过15亿元。新增贷款突破40亿元,力争达到4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60亿元,力争突破270亿元。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保费收入5.1亿元,增长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推出1个金融创新产品,每个金融创新产品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金融稳定。坚守全县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2亿元以内,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推进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机制的持续运行,强化金融监测预警和分析处置力度。继续关注化工园区停产整顿事件带来的影响,稳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监管融资性非金融组织,有效控制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企业挂牌上市。积极引导县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力争两相和酒业实现股改并进入上市辅导期。

(四)金融集中区和机构网点建设。加快金融集中区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异地金融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1.加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加快金融集中区建设力度,提升金融集中区金融服务能力;推进农商行发挥新设网点服务功能,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1家银行机构进驻我县。

2.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补充服务功能。推动润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常态运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及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3.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连云港灌河投资担保公司壮大担保实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为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担保。积极引进异地担保公司来灌南拓展担保业务。

(二)强化金融支持发展。

4.引导辖区融资总量合理增长。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引导银行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重点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信贷供给信息沟通,主动开展信贷营销,及时提供金融服务。鼓励辖内各银行机构积极向其上级行申报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及政策向我县倾斜。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发展,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对科技创新、化工园区企业环保整治、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改进信贷服务,满足更多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5.构建银企合作常态机制。开展企业信贷需求集中排查,会同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园区适时发布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组织多层次的银企合作对接会,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方式,引导银行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资金支持。实施“百家企业融资培育计划”,逐户建立融资培育企业金融服务档案,将重点企业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扩大到全部有重点投资项目的企业,摸清全县主体项目、主体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不断扩大银企对接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达成合作协议的项目,加强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台账监测,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6.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我县中小微企业实际,建立相关机制鼓励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研究一批适应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的金融产品,要创新管理制度,探索在贷款方式、风险补偿、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创新,切实改进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金融品牌。扩大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服务范围,建立转贷基金快速反应机制,尽可能消除转贷应急基金使用过程中的政策限制,争取与县内所有银行开展合作业务。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池作用,缓解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问题。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畅通创业贷款渠道,扩大支持范围、优化业务流程、加大贴息力度,进一步降低大众创业成本,推动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提质增量。

7.推动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举办企业直接融资辅导讲座,邀请证券公司等机构讲解企业直接融资优势及具体流程,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数据库,力争县内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两相和酒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三)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8.充分发掘农村金融需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总体要求,农村金融的重点除支持农业生产和产业升级外,还要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进行支持。涉农银行机构要在抵押担保方式、授权授信、期限管理、利率定价等方面,创新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成果转化,深化“诚信+信贷”的引领作用。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延伸,支持法人机构在乡镇新设网点,活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提档升级建设,明确标准、统一设施配备,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服务站影响力的再提升。

9.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低收入农户信贷档案,对有信贷需求的低收入农户进行评级授信,会同县扶贫办、农商行等协调解决小额扶贫贷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高低收入农户小额扶贫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坚持产业扶贫导向,加大金融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收贫困人口就业的支持。紧扣县委确定的四大类45个精准帮扶项目和“5+2”产业帮扶项目,增加对食用菌、稻渔共育、淮山药、设施葡萄等特色产业的资金信贷投放。继续关注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信贷需求,强化与残联、妇联等部门联系,制定合理解决方案,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层次。

10.探索建立农村“两权”贷款平台。借鉴外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经验做法,加快研究制定全县农村“两权”贷款管理办法,组织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11.启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落实《连云港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调研,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开展示范点建设,创新工作方式,突出信贷支持,打造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全面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12.统筹开展“金融生态优秀县”和“信用县”创建推进工作。制订灌南县金融生态优秀县考核奖励办法,全方位调动各方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上台阶,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争取“信用县”创建工作在灌南先行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

13.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对城乡居民的保障支持作用,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期权+保险+信贷”业务,扩大金融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渠道,缓解现代农业融资难问题。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主体,引导保险机构创新推出更加符合地方实际的特色保险产品,做好“扶贫大病特惠保”业务,为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14.完善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健全金融案件受理、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快不良贷款抵押资产处置执行速度。探索建立银行不良贷款有效化解机制,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风险水平,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和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

15.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全面规范抵押登记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16.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抓好舆论宣传,围绕非法集资隐蔽性、危害性等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加大对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寄卖)行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强信息监测,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严格执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17.推进金融发展与稳定机制的常态运行。积极推进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的常态运行,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共享金融信息资源,分析风险隐患,组织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全县金融发展工作思路,会办融资难题,进一步深化政银间的沟通协调,为新一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